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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C教材被动句教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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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本文以英美两国为例探讨了诚信原则在英语世界的运作情况。在英美法系,主观诚信未受争议地长期存在,一般被理解为“不知”,个别被理解为“确信”;出于对法律与道德相分离的强调,英美法系的取得时效制度设以较低的人性标准,不包含诚信要件。在英国,就诚信原则的来源有“继受说”与“本土说”之争,但两说存有共识,学者亦多主张诚信制度来自大陆法系。在美国,客观诚信有其制定法依据,通常只涉及合同履行和争议解决阶段;就其含义,有“默示条款说”、“排除者说”和“自由裁量权限制说”之争。

关键词:主观诚信 客观诚信 英美法系


一 引 言

这里说的英语世界包括英国(含英格兰和苏格兰〔1〕)、美国、加拿大〔2〕、澳大利亚、南非〔3〕,这些国家都确立了现代意义的诚信原则,篇幅所限,下面只介绍它们中的代表性国家英国和美国适用诚信原则的情况。

在英美,诚信原则表现出一定的分裂,多数作者理解的诚信原则仅仅包括客观诚信,因此,诚信问题像中国早些年的情况一样,表现为跛脚的形态。主观诚信是一个平静的领域。首先,英美两国学者无人争论主观诚信的来源问题;其次,他们对这一主题没有什么分歧。客观诚信却被认为是一个新问题,吸引了广大学者的注意并就其发生种种分歧意见,有人认为它是外来之物;有人认为它是本土之物。英国学者在这方面的观点就明显地不同于美国学者。在两国学者的内部,还有种种的歧见。

也许因为旁观者清,大陆学者认为很难定义甚至不能定义的诚信原则〔4〕,英美学者能简单地概括其内容:第一,说话算数;第二,不欺诈并公平行事;第三,承担默示义务〔5〕。昂格尔(RobertoM.Unger)的概括更是精炼,“诚信标准要求人们应在每一种具体情况中找到两个相互对立原则的中间地带。一个原则主张一个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可以无视其他人的利益,而相反的原则是一个人必须正确对待他人的利益,仿佛就是自己的利益”〔6〕。面对这样的概括,我们似乎有理由怀疑自己把简单的事情看得过于复杂了。英美学者对自己法系的诚信原则给出的定义也是很平白的,“英国法中的诚信原则是来自契约必须信守和其他明显直接关系到诚实、公平和合理的法律规则的基本原则,它补充或在必要时取代正常适用的规则,以确保在共同体中居于优越地位的诚实、公平和合理的标准在英国法中也居于优越地位。”〔7〕“诚信就是公平交易”,“诚信是一种诚实地、公平地对待合同当事人的方式,它作为副词使用,要求人们不论在订约还是履行合同条款时避免欺诈和不择手段的行为。”〔8〕显然,这些定义都没有大陆法中的对应物那么玄妙,它们大都限于描述客观诚信,不包括主观诚信,只有昂格尔下了一个兼及两种诚信的定义。

正因为主观诚信和客观诚信在英美受到如此不同的对待,为了论述的方便,我拟先把英国和美国作为一个整体介绍主观诚信在这两个国家的运作情况,然后分别介绍客观诚信在这两个国家的运作情况。



二 英美法系的主观诚信



主观诚信长期存在于英国的票据法、买卖法和信托法中。根据哈罗德•伯尔曼的观点,诚信动产买受人的权利优先于真正所有人的权利的原则是11世纪晚期至13世纪早期形成的西方商法的特征之一,但它在英国的适用以在公开市场上出售标的物为限〔9〕。由此看来,主观诚信如果不是英国本土自生的,就是通过国际贸易的途径进入英国的。它的适用主要涉及以下领域:其一,票据法。如果后手诚信并有偿地取得了票据,尽管其前手的权利存在瑕疵,他仍可获得此等票据,以此保障交易安全〔10〕。其二,买卖法。如果非所有人转让某一动产给诚信买受人,后者以在公开市场实施购买为条件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否则,他虽为诚信也不能为此等取得,真正的所有人可以恢复其财产或从转让中得到补偿。甚至在他于公开市场买得标的物的情形,如果此等物是赃物且窃贼已受到起诉并被判罪,法院仍可责令窃贼将标的物交还真正的所有人。

因此,诚信的效果在英国远不及在其他国家大,这是因为英国法还奉行“无人能给予他所没有的”之原则,因而十分倾向于保护真正所有人〔11〕。其三,信托法。如果受托人违背信托转让信托财产,而受让人为恶信且未支付代价,他被作为推定的受托人对待,按与原受托人同样的条件持有财产;相反,诚信的信托财产买受人则取得标的物的完全所有权,由此打破受益人的权益紧随财产转移的原则〔12〕。主观诚信的这种适用与其在财产买卖法中的适用有所区别,此处不强调买受人从公开市场购得标的物,而强调其诚信的心理状态和已支付对价的事实,这种安排更接近大陆法中的动产诚信取得制度。    

在美国,诚信买受人的地位与英国差不多。财产被盗后为诚信买受人购得的,真正所有人的权利不受影响,因为窃贼对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他也就没有转移任何权利给诚信买受人,法院在诚信买受人与真正所有人之间选择保护后者。美国人认为,这样的安排会刺激买受人去搞清楚出卖人权利的真实性。对此的例外处理来自《统一商法典》第2-403条,它规定:

1.货物的买受人取得其出卖人所享有或有权转让的一切权利,有限利益的买受人只在买得的利益范围内取得权利的除外。拥有可撤销权利的人可以对付出了代价的诚信买受人移转完全的权利。在货物因购买被交付的情形,买受人拥有这样的权利,尽管:(1)出卖人在买受人的身份问题上受骗;或(2)交付的代价是后来没有被兑现的支票;或(3)当事人商定交易是“现金买卖”;或(4)交付是因为根据刑法应像盗窃一样受惩罚的诈欺得到的;

2.委托专门交易此等货物的商人占有货物赋予他将委托人的全部权利移转给从事正常商业活动的买受人的权利〔13〕。

本条第1款的含义为,如果某人被骗出售动产给他人,实施诈欺的买受人的权利可以被撤销但并非无效,因此,出卖人可以诉追买受人恢复此等财产。但如果该买受人已转售此等财产给诚信受让人,则真正所有人不得索回它,只能向出售人请求赔偿〔14〕;第2款的含义有点类似于英国法中对诚信动产买受人优先权的“公开市场”限定,它要求:第一,只有经营与委托物同属于一类物的商人有权转让其不享有的所有权,如既修表也卖表的修表工将他修好的客户的表卖给别人;第二,他只能向正常交易中的买方(即光顾其表行的人)转让所有权;不在正常交易中则不行,比如将所修的客户的表拿回家中后私下出卖给了朋友或邻居,此时买受人不能取得该表的所有权〔15〕,相反情况下的买受人可以不因物有“污点”受追夺。通过这两款的规定,美国法以牺牲真正所有人为代价保护了诚信买受人,实现了对主观诚信的尊重。

在以上英国和美国的适用例中,主观诚信都是“不知”的意思,即买受人处在不知标的物处在不适格的状态。即所谓的“纯净的心和空空的脑”规则(The Rule of Pure HeartandEmptyHead)不要求买受人尽注意的义务。在要求此等注意的场合,这种意义上的诚信不足以使买受人取得权利〔16〕。但在另外的场合,美国法中有把主观诚信理解为“确信”的实例。1954年,第83届国会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一个分委员会召开听证会,提出了“在某些案件中确立诚信作为抗辩”的法案,其要旨为,如果有关人等根据负责执行某种法律的机构的规则、命令、意见或书面陈述行动并诚信地信赖它们,可以不对自己违反法律的行为承担赔偿或刑事责任〔17〕。该法案起源于联邦谷物保险公司诉梅里尔一案(332U.S.380,1947)。梅里尔(Merill)是一个爱达荷州的农民,于1945年根据联邦谷物保险法为其麦苗申请了保险。他告知当地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自己要种460公顷春小麦,其中的400公顷是在冬小麦的播种面积上再种的。工作人员通知他,他的全部谷物都可以保险。保险公司后来接受了其保险申请并就全部谷物发放了保单。但在此年的夏天,爱达荷州的多数农民的庄稼都被旱死。得到损失通知后,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被毁灭的播种面积已经重种了。梅里尔不服这一决定,起诉了保险公司。被告辩称,有关条例不允许保险涵盖在冬小麦的播种面积上再种的春小麦。法院认为,梅里尔并不知道这一条例,事实上,他被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误导了,以至于相信在冬小麦的播种面积上重种的春小麦也可投保。陪审团做出了有利于梅里尔的决定,爱达荷州最高法院也做出了有利于他的判决。由于该案具有普遍意义,导致第83届国会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的一个分委员会提出了以上法案〔18〕。此例不仅证明美国人对主观诚信的另一种理解,而且还证明他们已将此等诚信扩张适用到了公法中。    

至此,读者可能感到奇怪,在大陆法系国家,主观诚信的主要舞台是取得时效,它是完成此等时效取得的一个要件;在英美,怎么主观诚信的主要活动领域变成了动产取得呢?那么,英美法系有无取得时效?如果有,主观诚信是否为其构成要件?

    以上三个单元12课出现的有关被动语态的语言知识可归结如下:

    1.从时态上说,出现了一般现在时和一般过去时中的被动语态,如:

    It's used for cutting.

    It's was made in China.

    2.从句式上说,出现了陈述句、一般疑问句、特殊疑问句中的被动语态,如:

    English is spoken by many people.

    Were they built in 1860?

    What's it made of?

    When was it founded?

    Where's tea grown?

    3.例句中出现的动词(或词组)有:

    to be dug/founded /grown /harvested /kept /knocked /looked

after/made [of]/picked/p lanted /produced /pusheddown/spoken/

tied to/used [for]/watered

    4.依据教材内容句子结构可以达到这样的复杂程度:It will beused as a

tool by people in the wo rld in some days. 格式是:主语+情态动词+加

be动词+过去分词+as/for 表示功用+动作执行者+方位 状语+时间状语。

这一格式中某些成分可以省略或移位。

    JEFC教材主要根据功能派的教学原则编写,提倡通过不同的教学方式,运

用多种教学媒体,创设具体语境 ,全方位地培养学生的语言能力。与传统教材

相比,淡化了语言知识的教学。这无疑是先进的,但也并非是完 美的。就被动

语态知识而言,以上所述的三个单元12课中有关被动语态的知识就不是很完整。

所以我们以为, 使用JEFC教材教学被动语态,至少应在以下两方面进行必要的

补充:

    一、在指导学生操练时,教师应有意识地结合学生已学知识,将被动语态与

时态结合起来,通过替换练习 ,使学生掌握被动语态在各种时态中的变换形式。

现以动词make为例,联系学生已学过的八种时态,应该让学 生熟悉并操练如下

句型:

    (1)…is/am/are made… (一般现在时)

    (2)…is/am/are being made… (现在进行时)

    (3)…has/have been made… (现在完成时)

    (4)…was/were made… (一般过去时)

    (5)…was/were being made… (过去进行时)

    (6)…had/been made… (过去完成时)

    (7)…will/shall be made… (一般将来时)

    (8)…would be made… (过去将来时)

    进行以上各种时态变换操练时又应注意如下几点:

    1.例句由易到难,由简单到复杂。仍以动词make为例:

    It was made.

    It was made by Wang Lin.

    It was made for Tom.

    It was made in China.

    It was made in 1990.

    It was made by Wang Lin in China.

    It was made by Wang Lin in China in 1990.

    It was made for Tom by Wang Lin in China in 1990.

    在此基础上,进行两种变换练习:一是变一般过去时为其它各种不同的时态

(句子在表达上也须作相应的 修改),使句子在不同时态之间转换。二是将句子

在肯定——否定,陈述——疑问之间转换,比如:

    The letter has been finished.

    The letter has not been finished.

    Has the letter been finished?

    2.在教(7)(8)两种时态(一般将来时、过去将来时)的过程中,教会学

生使用带情态动词的被动结构 和带不定式的被动结构,即结合will/shall/

would be+(p. p)结构,教会学生掌握…can/may /must/ should/has to

have to/to be going to+be+(p.p. )…结构,以及各种结构的变换方式。

如:

    It will be given to him.

    The building shall be founded next year.

    Apples cannot be kept for a long time.

    The baby must be looked after carefully.

    This problem should be resolved as soon as possible.

    The dog has to be killed.

    Many trees are going to be planted here.

    ……

    3.学生在使用进行时的被动结构,经常忘记其中的being一词。 比如The

house is being built. /He

    was being beaten by hisfather.学生往往说成The house is built. /

He was beaten by hisfather . 对此必须让学生反复练习现在进行时和过去进

行时中的被动语态的用法,不能疏忽忘了being一词。

    4.在进行各种各样的替换练习时,应该注重大量的动词(包括固定的动词词

组)替换练习。除了Unit 16— Unit 18中出现的dug/found/grow/harvest

keep/knock/look after/make/pick /plant/produce /push down/

speak/tie/use/water外, 还须选用其它大量的常用动词及动词词组,恕不

一一列举。

    二、针对学生学习被动语态时最易出现的错误,进行英汉对比,反复练习。

在多年的初中英语教学实践中 ,我们觉得初中生学习英语被动语态最易出现的

错误是,在很多该用被动语态的地方没有用。比如学生经常说 出这样的句子:

The classroom has cleaned. The gas hasused up.这是因为汉语被字句的使用

频率很低 ,学生习惯于"教室打扫干净了。"、"汽油用完了。"等的无形式

标记被动句的表达法,对译成英语,也就 忘了该用被动语态。深一层的原因是

汉语史上被字句一般用来表示不愉快或遗憾的事情。比如人们一般问:" 教师

表扬(你)了没有?”而不大说:“你被老师表扬了没有?”一般说:“(我)又

被老师批评了。”而不 大说:"老师又批评我了。"(这句话的意思似乎是老师

批评得不合适。)再如:"蛋糕被猫吃掉了。"(隐 含义是蛋糕本来是我们要吃

的。)当然,随着本世纪以来汉语欧化句式的大量涌现,被字句的使用频率大大

增 加,许多场合的被字句也并不表示不愉快,"我被老师表扬了。"一类句子

也到处使用。但与英语相比,汉语 中的被字句出现频率仍低了很多。另一方面,

汉语中存在的大量无形式标记被动句,如果译成英语则必须用被 动语态,但学

生往往忘了使用被动语态,这是初中学生学习英语被动句时最易出现的错误。比

如“信写完了。 ",学生常译成The letter has written. "门锁上了"。 常

译成The door has locked up.对此,必须设计 具体的语境, 通过大量的英汉

对比翻译,反复操练,才能加深理解。比如:

    教室打扫干净了。

    The classroom has been cleaned.

    树种好了。

    The trees have been planted.

    杯子打破了。

    The cup was broken.

    汽车撞坏了。

    The car was broken.

    书他拿走了。

    The book has been taken away by him.

    协议通过了。

    The agreement has been adopted.

    米吃光了。

    The rice has been eaten up.

    ……

    还有,汉语中有的被动句的形式标记不是"被"字,而是"让"、"给"、

"叫"、"受"、“遭”、“ 为…所…"等,也必须提醒学生注意。比如:

    那只狗叫他们给杀了。

    The dog was killed by them.

    小偷让警察抓去了。

    The thief was captured by a policeman.

    鞋子给扔了。

    The shoes have been thrown away.

    他遭了父亲一顿打。

    He was beaten by his father.

    我们为那部电影所感动。

    We were moved by that film.

    反过来说,英语中许多习惯于用被动语态的场合,汉语是不用被动句来表述

的,这也必须拿出来教给学生 。比如:

    (1)据说,据报道:It was said /reported that John wonthe game.

    (2)不明或不必说出动作执行者:

    We have not been told about it.

    Such books are written for children.

    (3)出于礼貌的表达方式:

    You are invited to the birthday party.

    It is thought not OK to act that way.

    以上有关被动句的两个方面的内容,在JEFC教材中,均没有很好得到体现,

我们以为应该加以补充。当然 ,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不必化费很多时间和精

力去作知识性的讲解。有关英语被动语态在不同时态中的变换 形式、汉语无形

式标记被动句的英语对译、英汉两种语言在被动上的表达差异等等,都只应点到

为止。主要的 精力应投入到设计具体语境、造大量句子、进行频繁的句式转换

训练和替换训练,让学生在实际语言运用中感 知语言知识,培养语言能力。这

种做法与JEFC教材的编写意图应该也是相符的。

    注:本文一些引例出自张道真《实用英语语法》。

 

 

上传时间 2006-11-10 文章来源 网上搜集 点此进入娱乐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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